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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充分发挥公证预防性作用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之意义

2019年6月27日,某煤业有限公司因发展企业急需流动资金,分别向山西某典当有限公司、江苏某典当有限公司等六家典当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该煤业有限公司(出质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侯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保证人)委托代理人刘某、(保证人)王某、六家典当有限公司(质权人、债权人)委托受托人李某共同向我公证处申请办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我处受理了该公证申请,承办公证员审查,质权人、债权人出质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方于2019X月XX日签订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合同及条款约定明确,且保证人自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各方同意赋予上述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员为在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过程中向各方当事人做了详细解释,双方当事人表示内容清楚明了,办理了公证手续。随后,公证员当面告知了当事人申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后果。该煤业有限公司、太原某贸易有限公司、保证人王某均作出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同时向典当有限公司告知了出具执行证书的前置程序、债务核实方式等内容。因沟通充分、准备工作完善,办证过程顺畅且快速,第二天就将公证书送达到了各方当事人。公证员的积极热情、耐心细致、快速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赞赏,公证工作为企业融资助力,推动了企业有序生产。

2020年,该煤业有限公司还款期限到后,该煤业有限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应还的贷款本金,只负责偿还利息。直至2021年6月,经六家典当有限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当年8月30日,涉事典当公司持经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到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处经审核了典当行出具的该煤业有限公司未偿还贷款的证明材料后,公证员会同典当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沟通交流、赴借款企业现场催收等多种方式督促借款企业履约。在督促借款企业履约过程中,公证员多次就违约后的法律后果向借款人予以告知:在规定的期限内借款企业仍未履行合同约定,构成了合同违约,如若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典当行可单方面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借款人及担保人相关财产。我处按程序分别向该煤业有限公司、太原某贸易有限公司、保证人王某在合同中预留的通讯地址通过邮政快递发了一份《核实函》,向上述关系人核实其对欠款事实有无疑义,并告知其如无充分的证据,公证处将会根据典当有限公司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即典当有限公司即可不经过诉讼单方面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关系人的资产、财产来偿还债务,届时执行的数额将包括所欠的贷款本金、逾期利息、公证费及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但该煤业有限公司、太原某贸易有限公司、保证人王某一直未书面回复公证处,公证员又两次致电相关关系人,确认其已收到《核实函》并对欠款的数额无疑义后,最终,我处于10月12日出具了《执行证书》。该煤业有限公司、该贸易有限公司、保证人王某知道《执行证书》发出后,随即主动联系涉事六家典当有限公司,立即清偿全部所欠的贷款及利息。最终,六家典当有限公司在还未向法院申请执行令就顺利收到了上述煤业有限公司支付的相应贷款及利息。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及其派生的出具执行证书公证事项是一项重要的公证业务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及中小企业融资经营的需要,金融贷款及民间借贷业务迅猛发展,因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非诉性、维权低成本、高效率等特点,实践中成为解决诉讼膨胀及高诉讼成本问题的利器,引起实务界及社会的广泛关注。各经济实体的融资形式日益呈现出多样性,公证债权文书的范围也相应扩大了,包括借款合同、还款协议、借据、欠单、担保合同等等已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有给付内容的债权文书。如在债权形成之初即申请公证介入,在公证员的专业指导下,债权文书的可操作性得到强化,债务人放弃诉权的意思表示更为真实。在债权文书履行过程中,因为公证行为本身的威慑力,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更强,从而起到预防纠纷、化解矛盾、减少诉讼、降低债权实现成本,快速实现债权的作用。尤其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更能有效提高其防控风险的水平。

备注:专有名词解释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予以公证,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时,债权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不经诉讼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案例由山西省朔州市明达公证处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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