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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有什么法律效力?

公证具有三个基本法律效力。即:证据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

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并且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

法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特定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不履行公证程序,则该项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

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公证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证明,对于同一事项,其他证明与公证不一致的,以公证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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