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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小额继承公证

         案情简介

         2021121日,七十八岁的当事人王某来我处声称,其妻子去世了,生前在中国建设银行有2000元的国债,他取不出来,需要办个公证。我处公证人员在询问清楚情况,核实了基本材料后,当即受理,并为其当场出具公证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处按照法律援助程序,为其减免公证费。

     小额继承公证是一项便民业务,专门针对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数额较小的存款,手续简单且费用较低,这项业务受惠群众广,有效解决了群众、金融机构、公证处三方之间因为存款、公积金等财产领取问题可能出现的矛盾。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充分发挥了其价值,成为了一项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的“贴心”业务。


小额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医院或户口注销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表;

3、存款证明(存单、存折、银行卡明细等);

4、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需另行出具死亡证明;

5、婚姻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出具的《历史户成员信息》;

7、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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