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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不动产公证所需材料清单

一、涉不动产委托公证(可在我处“聚方便”在线平台申办)

(一)委托出售、过户房屋

1、委托人(房屋出售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3、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4、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书(公证处可代为起草)

(二)委托办理不动产权证

1、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

2、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款收据;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公证处可代为起草)

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卖方需要提交: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公证书;

4、买卖房屋合同文本(公证处可代为起草)

买方需要提交:

1、身份证、户口簿;

2、交易电汇明细;

3、双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所有权证的真伪及该房屋产权是否受限制等情形

三、房屋继承公证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居委会和办事处盖章);

3、财产权利证明(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4、被继承人父母情况证明(指死亡的需另行出具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婚姻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历史户成员信息》;

7、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8、放弃继承声明书。

四、放弃继承声明公证(可在我处“聚方便”在线平台申办)

1、声明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

5、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处可代为起草);

五、遗嘱公证

立遗嘱人: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3、遗嘱

受益人:

身份证复印件

六、房屋赠与协议公证

赠与人需提交: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3、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4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一致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受赠人需提交:

1、身份证、户口簿;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证明;

3、赠与合同(公证处可代为起草);

4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七、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2、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代为起草)

4、夫妻财产约定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房屋租赁合同公证

出租方: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承租方:

1.身份证、户口簿;

2.《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处可代为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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