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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产全归儿子,女儿没有继承权?

父母遗产全归儿子,女儿没有继承权?

                   错!

经常听到当事人在咨询完后,疑惑地来一句“这不是都给儿么,女儿也有继承权?”



带着当事人的疑惑,我们一起来看《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举个例子:

张某(男)与李某(女)是原配夫妻,二人有四个孩子,分别是张一(女),张二(女),张三(女),张四(男)。张某与李某有一套房屋(系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因病去世,对于张某与李某共有房屋属于张某的部分的归属,李某认为,张一,张二,张三均是女儿,与房屋没有任何瓜葛,他们的房子应该归其儿子张四所有。

真的是这样吗?

《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六条和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很具体。继承权男女是平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亡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回归到本案例,对于张某与李某共有房屋属于张某的部分,张某的配偶李某、张某的父母、张某的子女都有继承权。显然,张一,张二,张三作为张某的女儿,他们的继承权与张某的儿子张四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到此,是不是刷新了您:“父母遗产全归儿子,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没有继承权”的传统观念了?

继承权是法定的权利,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不能随意被剥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继承权也一样,男女平等。父母的遗产,子女均有同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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