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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

父债子还?

NO!只有特殊情况下需要

从法律上来说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亲的个人债务,一般情况下,子女不承担还款义务。同样的子女的债务,父母也没有偿还的义务。大家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父债子偿是有法律依据的:      






一、如果父母去世,子女继承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所以只有父亲去世,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父债子偿才成立。

但是这不代表儿子得偿还父亲欠下的所有债务,偿还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假设父亲欠下10万元债务,但儿子继承的遗产只值5万元,那么儿子就只用偿还5万元,剩下的可以不用再偿还。


另外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不得取消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必要的遗产份额,而应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


如果儿子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收入,只继承了5万元的遗产,那么就不能全部用来清偿债务,而需要留下保证他生活的份额后,剩下的才用于偿还。


如果儿子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在非自愿的情况下,他可以不用偿还父亲的债务。




二、父母在欠款的前提下,低价转让、赠与资产给子女


如果父母在欠债的前提下,将自己的财产低价转移、或者赠与给子女,导致自己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满足这些情况,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转移财产的行为,把钱追回来。此时子女就应当返还财物或者向自己的父母继续清偿债务。


三、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如果是因为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父母为了维持生活所需被迫借债,则不论债务大于还是小于遗产,子女都要承担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明白了吧,“父债子偿”并不是天经地义的事 ,除非是在合情——对不属于自己的债务自愿偿还,合理——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需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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